要Google臉書為內容付費 歐盟媒體人籲修法

文/楊舒晴整理;圖/unsplash圖庫

約20家大型新聞機構日前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歐洲議會更新歐洲聯盟版權法規,要求網路巨擘擴大和媒體分享營收。這項媒體人士提倡的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法案,目的是確保內容創作者,無論是新聞、音樂或電影方面,都能在數位世界獲得公平的報酬。

網路巨擘Google、Facebook等無需付費,就能大量使用新聞內容,引發歐洲媒體與記者不滿。在上百名來自20多國的頂尖新聞工作者連署抗議後,法新社等約20家大型新聞機構日前也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歐洲議會更新歐洲聯盟版權法規,要求網路巨擘擴大和媒體分享營收,以協助解決這種「失衡亂象」。

法新社、英國聯合社(Press Association)、德新社(Deutsche Presse-Agentur)等約20家新聞機構執行長2018年9月4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網路巨擘掠奪新聞媒體的內容和廣告營收,無論對消費者和民主來說都構成威脅」。

聲明中提到,Facebook 2017年營收400億美元,獲利160億美元;Google營收則是1100億美元,獲利127億美元。

這些新聞機構在聲明中問道:「誰可合理主張它們沒辦法為自己使用的內容付出合理的費用?」

聲明進一步指出:「我們所提的其實是推出使用新聞者合理付費。為了歐洲的新聞自由和民主價值,歐洲議員應該大力推動版權改革。」

這並不是歐洲媒體人士第一次公開抗議網路巨擘「坐享其成」。8月28日,來自各大新聞機構的100多位知名記者,在法國「世界報」(Le Monde)等多家歐洲報社刊登一封公開信,信中指出:「我們成了靶子且我們的報導成本愈來愈高。」

「即使(媒體)為內容付費,迫使記者賣命提供值得信賴、全面和多元的新聞服務,獲利的人也不是他們,而是網路平台,他們沒付一毛錢就幫自己賺錢。」

「這就好像一個不速之客厚顏無恥地奪走大家辛苦的成果。」

這項媒體人士提倡的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法案,目的是確保內容創作者,無論是新聞、音樂或電影方面,都能在數位世界獲得公平的報酬。不過相關計畫受到Google和臉書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堅決反對,提倡網路自由的人士也不贊同,擔心新法可能導致消費者成本增加。

新版權法第一版草案7月經過激烈辯論後被打回票,歐洲議會議員預定9月復會討論這項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