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編採守則|中央社編採手冊

中央社

新聞應正確、領先、客觀、詳實。不可因為競爭的壓力而傷害報導的正確性。

1、新聞應正確、領先、客觀、詳實。不可因為競爭的壓力而傷害報導的正確性。

2、謹記「隨採隨發」,每一分鐘都看作「截稿時間」。重大新聞先發短稿,隨後在最短時間內發出完整稿件。若採訪地點不便以電腦發稿,可以電話請社內錄稿代發;遇重大或急迫性新聞,可以電話請核稿同仁記稿,內容可發二到三段。錄稿後,請再確認一次,尤其是關鍵人名、性別、職稱、單位名稱和數字、日期、時間等。新聞的「五何」,即人、事、時、地、物等基本資訊的正確性,應由記者負擔主要的查核責任。

3、新聞切忌捏造、竄改、扭曲、不實的陳述、含沙射影、心存惡意、八卦、謠言、夾敘夾議。

4、新聞來源所作「背景說明」或囑託「請勿發表」、「暫緩發表」的新聞,應尊重對方的意見,並回報主管。

5、維持專業精神,讓讀者覺得記者的報導可信。

6、不論是電話聯繫或個人接觸,注意禮貌和尊重對方的感覺。

7、隨時強調客觀,建立互信,避免利害衝突,或有違信譽的行為。

8、不要好高騖遠,在什麼位置或路線就努力經營好,對於交付的工作,全力完成,絕不推拖。

9、切勿陷入盲目追逐新聞而不自覺,避免患上嗜血症候群,對獨家新聞的「誘惑」,要能保持冷靜,愈是重要的新聞,愈要嚴謹查證。

10、對於新聞的操作宜有警覺,譬如有人針對不同媒體的需求,在不同的時段擇定同個議題反覆炒作造勢時,記者不宜隨之起舞。如果傳聞與指控涉及重要人物,需更加謹慎,但仍應注意新聞時效,不可為了形式的平衡,在當事人沒有回應的情況下,遲遲不發主稿。

對於這類新聞,應考慮新聞重要性、時效性、指控本身是否具體、提出指控者的可信度等因素,如果記者確實已經請當事人回應,在一定時間內沒有結果,編輯台應考慮發稿,但為謹慎起見,是否發稿的決定應由中心主任(含)以上的主管為之。

11、記者對與消息來源之間的關係應有良好的拿捏,以防陷於立場偏頗,或讓人誤解。

12、需多名記者採訪的重大新聞會議或記者會等,應先向主管提出,商請其他同仁支援。通訊社採訪無路線之爭、版面之爭,任何新聞只要來源可靠、內容確實,均可先發再通知主管或同仁。

13、無論大小新聞,應以到現場採訪為原則,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作「想當然」的推測。

14、記者不宜為挖掘新聞而擅入未經許可進入的場所;不可偷竊文件或其他資料,包括資料庫、電子郵件或語音留言;不可偷聽電話,侵犯消息人士的電腦檔案。

15、新聞要對讀者負責,發現錯誤時,不論大小都要設法更正;與讀者之間不論是實際接觸、電話書信、或是網路接觸,都需待之以誠。

16、新聞報導最終目的在服務讀者,因此記者不可假設讀者常識豐富、什麼都懂,特別針對重大新聞的歷史背景,或新聞中出現的專有名詞,應多做解釋,有時必須以專文說明,做好解釋性新聞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