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為國內媒體標竿,對內訂定新聞專業倫理守則、編採守則、寫作準則等,要求編採人員恪守,提供國內外媒體和讀者最正確、領先、客觀、詳實的優質新聞。
由於政經與綜合新聞中心報導重點涵蓋黨政、國會、選舉、財經、文教、生活、體育、社會、醫藥、影劇等面向,是國內媒體、讀者最關注的新聞內容,也是入口網站引用最多的新聞類別,相關編採準則適用中央社各新聞部門,列為通則篇。
新聞專業倫理守則
一、不得收受現金及有價證券,禮品收受也應顧慮是否造成利益衝突,凡超過新台幣 2000 元以上禮品應退回;若現場情況顯有立即退回的困難時,應事後報備退回,或交人事暨行政室處理。
二、不得接受由邀訪對象付費,或提供其他形式利益的活動,採訪相關活動得報准主管後參加,但在外行為仍必須注意本身與社方形象。
三、禁止從事與本身工作相關一切市場營利活動與兼職,若涉及親友的業務利益,也必須作必要的迴避。
四、不可利用工作中取得的未經發表消息謀取個人利益,或利用關係去求取利益;報導政治新聞時不可做出有損中立的行為,工作時不可佩戴政黨競選活動的標誌,或展示具有政黨色彩的任何物件。
五、記者報導自殺新聞應秉持自律原則,避免渲染,確實遵循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以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規範包括:
六要原則
‧與衛生主管單位密切配合呈現事實
‧報導自殺身亡,中性描述不用帶鼓勵意味的字眼
‧僅報導相關的資訊,並刊登在內頁
‧強調有替代走絕路的解決方案
‧提供有關求助專線及社區互助的資料
‧報導風險跡象及警訊徵兆
六不原則
‧不應刊登相關的照片或是自殺遺言
‧不應詳述自殺的方式
‧不應簡化自殺的緣由
‧不應美化或是渲染自殺行為
‧不應涉及宗教或是文化的成見
‧不應借題發揮歸咎於人
六、記者採訪應秉持坦誠公正原則,不可漫無目的地探問個人生活;不可威脅消息來源,或應允給予有利的報導以換取對方的合作;不可為取得訪問或未經發布的文件而付費。記者若長時間撰寫對某家公司或個人有利的消息,如果涉及個人利益應嚴懲。
七、交際應酬應有節制,應小心區分公務關係和私人關係。
八、記者在外演講、參加研討會、上電視、主持活動或有助於提高個人知名度和利於本社的活動時,應先向主管報備,但必須迴避可能造成利益衝突或損及本社公信的活動。參加討論會或演講的編採人員,不宜撰寫或編發與自己相關的新聞。
九、記者不宜接受謀取利潤的演講邀約,且事前應知會主管;記者唯有在接受不以從事遊說或政治活動為主要目標的非營利團體邀請而發表演說時,才可以收受演講費、謝禮或差旅費。